我劳动 我收获 我开心 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劳动者的节日。
正如坐看云起兄弟说,我们也是劳动者,不过,我们是脑力劳动者。今天这个节日,不但是体力劳动者的节日,也是脑力劳动者的节日。
劳动是出成果的。我的劳动出了成果,虽然算不上丰硕成果,但我个人认为够满足了。我办的一件民事抗诉案入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六十年经典案例》中。
我于1982年2月从部队转业回来,一直在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我以为我是辛勤劳动的,仅举一例。我办理的朱德广诉朱勇、赵禄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判决。朱德广不服,向我们检察机关申诉。我查阅了大量资料,翻阅了法律书籍、报纸杂志,觉得朱德广主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维权合情合理。我们检察机关首先以检察建议方式,提出纠正意见,建议法院再审。法院未采纳。后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两次抗诉,(这其中有我的劳动,如复印法院原审卷宗、收集证据材料、撰写《审查终结报告》等)中院、高院都不采纳依《消法》判决的意见。此间中央电视台前来采访,于2001年8月16日《今日说法》栏目以“朱德广打官司”为题播放了,其中有我的镜头,阐明了我们检察机关主张《消法》判决的意见,法学专家点评赞同我们检察机关的观点。此案一波三折,最后在省人大的干与下,于2009年11月,省高法才以《消法》判决。历经13年啊,漫漫诉讼路!当朱德广拿到最后一份民事判决书给我看时,我的眼睛湿润了,我为我的劳动有了这样一个成果而高兴!
同一个案件又有了喜讯,今年早些日子,朱德广打电话给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他寄了一本书,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六十年经典案例》,书中收集了他的案例,他随后又购买了十本,准备送我一本。60年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上千上万的民事案件,就选择了20件经典案例,朱德广诉朱勇、赵禄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就是其中一例。被称为“经典案例”,其意义可想而知。朱德广高兴,我也高兴!我收获劳动成果,我非常非常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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