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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内涵及分类

  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它是传统文化和旅游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
  对于旅游文化来说,其他各种文化都是“原材料”。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头脑中原有的思想观念、心理特征、思维方式等文化因素与目的地的异质文化因素的相互碰撞与结合,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形态。
  而旅游经营者经过潜心地研究本国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并进行适当的取舍,吸收一些外来文化,精心加工、组织和开发成为供旅游者观赏或享受的旅游文化产品,创造了旅游文化;旅游客体本身反映着人的智慧和力量,有相当的文化因素的成分,它是人们内心的价值观、审美观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现,其本身也是旅游文化的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因此,所谓旅游文化实际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介体和旅游研究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的,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业已形成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它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旅游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外延也相当宽泛。“既涉及历史、地理、民族宗教、饮食服务、园林建筑、民俗娱乐与自然景观等旅游客体文化领域;又涉及旅游者自身文化素质、兴趣爱好、行为方式、思想信仰等文化主体领域;更涉及旅游业的服务文化、商品文化、管理文化、导游文化、政策法规等旅游介体文化。“
  (注:林永匡:“弘扬优秀文化,强化阵地意识”,《中国旅游报》,2000年1月17日。)
  此外,还涉及到旅游学、旅游心理学、旅游市场营销学、旅游管理学、旅游社会学、旅游文化学、旅游美学等对旅游活动进行研究的综合领域。
  从旅游文化的结构体系来看,应包括最外层的物质文化,如建筑、园林、器物、工具、饮食、服饰等,这些都是有形的,有能被人的感知器官所能感受到的物质形态。
  旅游文化的中间层次包括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
  制度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产物,包括旅游活动参与者应遵守的法律、规章以及职业道德等约束机制,它是旅游行为的定型化、程序化、道德化,主要由政府、集团、机构等运用强制手段制订和实施。
  旅游行为文化,则主要是指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的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行为,如礼俗、礼仪、民风、民俗、行为举止和服务方式等。它实际上是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个体的自发性行为,是其内在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因素在其行动中的表现。
  旅游文化的核心层是精神文化或叫心态文化,它是旅游活动参与者的文化心态及其在观念形态上的表现,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由价值观念、审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维方式等主体因素构成。
  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是由客体到主体紧密相连、不可或缺的关系。物质文化是旅游文化的外在显现或外在的物化,能够直接为人所感知,也因其有形故易于模仿和创造,但要真正具有魅力必须在物态化的背后体现出创造者的一种精神、观念和追求。
  心态文化是旅游文化的核心,必须有意识地外化于物态,才能为人所感知,为人所了解,从而使自己的观念、追求、情趣、情感等能引起他人的共鸣。因此,物态文化和心态文化互为表里地对立统一于整个旅游活动中。
  而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则是由物态到心态的中间性的过渡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文化是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旅游层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具有保证方向和指南的意义。
  而行为文化对于提高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方面也是不可缺少的。旅游服务人员标准、优雅的服务,能使旅游者感到旅游的莫大快乐;旅游者良好的行为举止,既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也能减少和接待地居民间的不必要的冲突。
  正确而深刻地理解旅游文化的内涵,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是我们加强旅游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它将使旅游文化建设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和实际操作性。
  回答者:luoiu - 助理 二级 10-10 14:37
  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各种文化的大杂烩,它是传统文化和旅游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
  对于旅游文化来说,其他各种文化都是“原材料”。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头脑中原有的思想观念、心理特征、思维方式等文化因素与目的地的异质文化因素的相互碰撞与结合,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形态。
  而旅游经营者经过潜心地研究本国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并进行适当的取舍,吸收一些外来文化,精心加工、组织和开发成为供旅游者观赏或享受的旅游文化产品,创造了旅游文化;旅游客体本身反映着人的智慧和力量,有相当的文化因素的成分,它是人们内心的价值观、审美观等精神因素的外在表现,其本身也是旅游文化的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因此,所谓旅游文化实际上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介体和旅游研究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的,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业已形成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它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旅游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外延也相当宽泛。“既涉及历史、地理、民族宗教、饮食服务、园林建筑、民俗娱乐与自然景观等旅游客体文化领域;又涉及旅游者自身文化素质、兴趣爱好、行为方式、思想信仰等文化主体领域;更涉及旅游业的服务文化、商品文化、管理文化、导游文化、政策法规等旅游介体文化。“
  (注:林永匡:“弘扬优秀文化,强化阵地意识”,《中国旅游报》,2000年1月17日。)
  此外,还涉及到旅游学、旅游心理学、旅游市场营销学、旅游管理学、旅游社会学、旅游文化学、旅游美学等对旅游活动进行研究的综合领域。
  从旅游文化的结构体系来看,应包括最外层的物质文化,如建筑、园林、器物、工具、饮食、服饰等,这些都是有形的,有能被人的感知器官所能感受到的物质形态。
  旅游文化的中间层次包括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
  制度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产物,包括旅游活动参与者应遵守的法律、规章以及职业道德等约束机制,它是旅游行为的定型化、程序化、道德化,主要由政府、集团、机构等运用强制手段制订和实施。
  旅游行为文化,则主要是指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的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行为,如礼俗、礼仪、民风、民俗、行为举止和服务方式等。它实际上是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个体的自发性行为,是其内在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因素在其行动中的表现。
  旅游文化的核心层是精神文化或叫心态文化,它是旅游活动参与者的文化心态及其在观念形态上的表现,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由价值观念、审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维方式等主体因素构成。
  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是由客体到主体紧密相连、不可或缺的关系。物质文化是旅游文化的外在显现或外在的物化,能够直接为人所感知,也因其有形故易于模仿和创造,但要真正具有魅力必须在物态化的背后体现出创造者的一种精神、观念和追求。
  心态文化是旅游文化的核心,必须有意识地外化于物态,才能为人所感知,为人所了解,从而使自己的观念、追求、情趣、情感等能引起他人的共鸣。因此,物态文化和心态文化互为表里地对立统一于整个旅游活动中。
  而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则是由物态到心态的中间性的过渡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文化是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旅游层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具有保证方向和指南的意义。
  而行为文化对于提高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等方面也是不可缺少的。旅游服务人员标准、优雅的服务,能使旅游者感到旅游的莫大快乐;旅游者良好的行为举止,既是人类文明的象征,也能减少和接待地居民间的不必要的冲突。
  正确而深刻地理解旅游文化的内涵,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是我们加强旅游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它将使旅游文化建设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和实际操作性。